离婚申请交了,婆婆才要求返还彩礼和结婚红包,还能要回吗?
结婚两年,离婚申请已经交上去了,婆婆这时候提出要返还彩礼,还有结婚时收的红包。她还能要回去吗?能要回多少?
一、婆婆能不能要,该在哪个案子里说
彩礼返还的案由是婚约财产纠纷,不是离婚纠纷。按最高法《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释〔2024〕1号,2024年2月1日施行)第四条,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与婚约一方作为共同原告;但在离婚案中提出返还的,当事人仍是夫妻双方,婆婆不是当事人。她要么与男方另案起诉,要么由男方在离婚案中提出。另注意:登记结婚的,返还以离婚为条件(婚姻家庭编解释(一)第5条);离婚后另案起诉,适用三年诉讼时效。
二、结婚两年,原则上就是不返还
按该规定第五条,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的,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,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例外是"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",法院会综合彩礼实际使用、嫁妆、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、双方过错和当地习俗,确定是否返还及比例。两年通常不算"较短",也无统一标准;只有真正畸高的彩礼,个别案件才可能判返一小部分。
比例上:彩礼用于婚宴、家电、租房还贷的应扣减,嫁妆可抵扣;有怀孕、流产、生育的倾向少返;对方出轨、家暴、遗弃的,过错影响比例,还可另行主张损害赔偿(第1091条);借婚姻索取财物的(第1042条、司法解释第二条),另当别论。
三、哪些钱算彩礼,哪些不算
该规定第三条还明确,节日生日等时点价值不大的礼金、日常消费性支出,不属于彩礼。
- 彩礼:以结婚为目的、按习俗给付的大额礼金和"三金",才谈得上返还;
- 婚礼亲友红包:给新人双方的属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分割,不是返还给婆婆;明确给一方的属个人受赠;
- 见面礼、改口费:礼俗性赠与,通常不返还;
- 日常转账、节日生日红包:一般赠与,不返还。
四、你现在该准备什么
- 共同生活:结婚证、租赁合同、水电缴费、物业或村居委证明,防对方否认共同生活;
- 彩礼去向:婚宴、婚庆、家电家具、租房、还贷的票据与流水;
- 嫁妆:陪嫁清单及购买凭证,主张抵扣;
- 对方过错:聊天记录、报警回执、伤情材料,同时服务于损害赔偿。
建议先协商:在民政登记或社区、妇联调解中讲清"共同生活两年、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、有嫁妆",争取一次性了结,并在离婚协议写明"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"。谈不拢就等对方起诉,按上述思路抗辩;别转移财产,也别写返还承诺,已经签了的尽快评估能否撤销。
每个案件的彩礼构成、共同生活时间和证据不同,以上为一般性分析,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。建议携带给付凭证、共同生活流水和嫁妆清单当面咨询。微信/电话:1372437513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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